2025
11/28
08:47
来源
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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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遥远的故事”,也是“人性的镜子”,照见过去,也照亮未来。同列“唐宋八大家”的“三苏”与王安石,在“中国最像文艺复兴的时代”里共绽文学光芒,同时也在朝堂纷争的时代漩涡中交织出一段历史纠葛,即便历经千年岁月,至今仍耐人揣摩。
恩怨未相忘
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在从黄州量移汝州的途中将自己的十篇诗文寄往江宁半山园王安石府邸,在书信中表达了系舟秦淮、登门拜访之意。收到苏轼的诗书,王安石十分惊喜,次日便“野服乘驴,谒于舟次”。此后,在苏轼逗留江宁的日子,他们唱和诗词,谈佛论经,甚是开怀。
苏轼曾不无感慨地在《次荆公韵四绝》(其四)中写道:“骑驴渺渺入荒陂,想见先生未病时。劝我试求三亩宅,从公已觉十年迟。”许多人读罢此诗,会以为苏轼与王安石之间的分歧与隔阂已然冰释。然而,从苏轼在元祐年间所写的一系列激烈抨击王安石的奏章中可见并非如此。
元祐三年(1088年)十二月,郓州学教授周穜上书请求朝廷“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庙庭”。苏轼闻讯后勃然大怒,即上奏章咒骂周穜“渐进邪说,阴唱群小”,并将矛头直指王安石:“或首开边隙,使兵连祸结,或渔利榷财,为国敛怨,或倡起大狱,以倾陷善良,其为奸恶,未易悉数。而王安石实为之首。”4年前的“从公已觉十年迟”之情谊荡然无存。而早在20多年前,苏轼父亲苏洵就在《辨奸论》一文中将王安石诋毁为“囚首丧面”“不近人情”的大奸慝。
倘若没有将个人恩怨裹挟其中,苏洵、苏轼父子行文断不至如此刻薄。那么,王安石与“三苏”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纠葛?
积怨由来久
嘉祐元年(1056年),益州知州张方平致书欧阳修荐举苏洵,苏轼和苏辙随父进京。欧阳修时任翰林学士,对“三苏”的才学颇为称叹,不遗余力予以提携。然而,就在苏洵名扬汴京时,他却与王安石结怨以致相互诋毁。张方平在《文安先生墓表》中写道:“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党友倾一时……欧阳修亦已善之,一劝先生(苏洵)与之游,而安石亦愿交于先生。先生曰:吾知其人矣,是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天下患。”北宋叶梦得的《避暑录话》亦记载:“苏明允(苏洵)……因挟其所著书,嘉祐初来京师,一时推其文章。王荆公(王安石)为知制诰,方谈经术,独不喜之,屡诋于众,以故明允恶荆公甚于仇雠。”王安石对苏轼、苏辙兄弟亦表现出不以为然的态度,这进一步加剧了苏洵内心的痛恨,借《辨奸论》宣泄胸中愤懑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了。
嘉祐六年(1061年),在欧阳修的大力举荐下,苏轼、苏辙兄弟参加了制科考试,苏轼凭借《御试制科策》考入第三等(最高等级),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而苏辙因激烈批评时政,被部分考官强烈主张黜落,后因宋仁宗考虑到“求直言而以直言弃之,天下谓我何”,才将其置于四等,授商州军事推官。但当时身为知制诰(起草朝廷诏令文书)的王安石认为苏辙在制策中偏向宰相,专门批评君主,就像西汉时期依附权贵、阿谀奉承的谷永一样,因此拒绝为苏辙撰写制词(任命文件),这直接导致苏辙羁留京师,无法赴任。此事犹如嫌隙之上再添一把火,让苏洵与王安石之间的关系雪上加霜。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力排众议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牵动北宋国运的变法大计拉开帷幕,苏轼与王安石的立场分野与恩怨摩擦也进一步显现。
同年二月,苏轼兄弟丁忧服满回京。苏辙被任命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参与议定新法;而苏轼任判官告院,未能进入更重要的机构。根据史料记载,宋神宗曾经多次想重用苏轼,均因王安石强烈反对而搁置。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写道:“王介甫用事,多所建立,公与介甫议论素异,既还朝,置之官告院。”王安石“素恶议论异己”,这恐怕就是其屡次排斥苏轼的原因。
是年八月,苏辙因多次上疏反对青苗法的“强制摊派”倾向,与王安石政见不同,被贬出外,任河南府留守推官,从此倒向反对变法的阵营。苏轼也很快加入反对“新法”的政治浪潮中,他向朝廷呈上《议学校贡举状》,直言不讳批评策试制度改革。之后,他抱定“天下安危系于一言”的觉悟,耗时数月写就千古名篇《上神宗皇帝书》,对青苗法、均输法、免役法等变法内容予以批驳,并强调“夫制置三司条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与使者四十馀辈,求利之器也……复人心而安国本,则莫若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在《再上皇帝书》中,苏轼更是直接对王安石展开激烈的人身攻击,直斥其为“小人”“苟容之徒”。
需要厘清的是,苏轼站出来条分缕析地驳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观点,与其当初极力主张变法的观点背道而驰。他在《进策》二十五篇之《策略一》中写道:“方今之势,苟不能涤荡振刷,而卓然有所立,未见其可也。”《策略五》中又强调:“方今治平之日久矣,臣愚以为宜日新盛德,以鼓动天下久安怠惰之气。”由此可见,苏轼认为必须要进行彻底的变革和创新,才能使国家走向兴盛。
苏轼前后主张不一,甚至“故为异论”,这毫无疑问也令王安石更为生厌。熙宁四年(1071年),苏轼被外放为杭州通判,自此开启了他“辗转多地、仕途坎坷”的历程,8年间先后转任密州、徐州、湖州知州,直至“乌台诗案”爆发被贬黄州,人生境遇迎来剧变。
苏轼在地方官任上亲见民生百态,对新法施行有了更切身的体察与认知。他曾在寄给滕元发的书信中表达了对自己早年“守偏见”“言差谬”的自省,以及对王安石变法并非全无合理之处的认同。元祐更化时期(1086年—1093年),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党全面推翻王安石变法,苏轼曾明确提出过反对意见,力主甄别新法利弊、保留其合理部分。这些也都体现了苏轼此时超越党争纷扰、坚守济世初心的风范。
熙宁七年(1074年)六月,王安石因变法推行中遭遇重重阻力,加之天灾引发的舆论压力,首次辞去宰相之职。次年二月再次奉诏入京,重登宰相位。至熙宁九年(1076年),在其子王雱病逝等多重打击下,王安石心力交瘁,最终再次辞去宰相之职,彻底退出北宋政坛,于江宁半山园隐居,以著述、治学终其余年。苏轼因“乌台诗案”命悬一线时,已罢相3年的王安石提笔上书宋神宗,为身陷囹圄的苏轼撑起一把保护伞,也为历史留下颇具温度的一笔。
元祐元年四月初六(1086年5月21日),王安石病逝,享年66岁。中书舍人苏轼受命撰写《王安石赠太傅制》,文中写道:“将有非常之大事,必生稀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用能于期岁之间,靡然变天下之俗……属熙宁之有为,冠群贤而首用。信任之笃,古今所无。”不难看出,他对王安石的文学造诣与节义品行予以高度褒扬,对其主导的熙宁变法则一笔带过。须知此制文是奉朝廷旨意所作,必须严格恪守官方立场,不能掺杂过多个人见解。而从苏轼后续所撰奏章中亦能发现,他对王安石的整体看法并未发生改变,不仅仍沿用其父苏洵《辨奸论》中的论调,甚至在批判态度上较前者更为尖锐。(快雪即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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