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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信用名片”,点亮社会和谐之光

2025

04/02

09:42

来源

无锡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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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信用,宛如社会大厦的基石,支撑着个人在社会中的立足与发展,更关乎国家的繁荣昌盛与长治久安。在时代飞速发展的浪潮中,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清晰的方向,对构建诚信社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极为关键且深远的意义。

  筑牢信用“压舱石”,夯实社会和谐根基。《意见》从多个维度精心雕琢,为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划定了清晰且严格的标准。在政务诚信领域,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给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戴上了“金箍圈”,督促公职人员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金融信用方面,强化信贷、债券市场的信用监管,有效避免金融诈骗、恶意违约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保障资金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为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意见》的出台,将有效筑牢社会信用“压舱石”,让社会和谐稳定拥有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挥动信用“指挥棒”,营造诚信社会风尚。《意见》对于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它能让守信者的事迹广泛传播,为全社会树立学习的榜样,激励更多人积极践行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失信者的行为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无所遁形,使其付出相应的代价,让潜在的失信者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如此一来,社会将逐渐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环境,引导人们自觉遵守诚信原则,营造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浓厚社会风尚,让诚信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架起信用“连心桥”,促进社会协同共治。《意见》鼓励各方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部门凭借其权威性和资源调配能力,通过完善信用法规政策,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通过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的认可与信任;社会组织凭借其专业性和灵活性,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培训等活动,推动行业自律,促进社会信用意识的提升;个人作为社会的细胞,通过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行为,为信用社会建设添砖加瓦。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携手共进,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实现社会的协同共治。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信是连接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纽带,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让我们以《意见》发布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建设,让诚信之花在中华大地处处绽放。当诚信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追求,成为社会的普遍风尚,我们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让社会在诚信的滋养下更加和谐、更加美好。(千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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