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无锡新传媒
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生资讯 > 正文

洗衣店化身涉诈资金流转“据点” 店老板非法获利成帮凶

2025

03/28

06:51

来源

江南晚报

分享

  有些行为虽未直接以骗取财物的手段侵害他人财产,但却为犯罪分子隐藏其真实身份信息,帮助他们逃避账户冻结、止付以及人员抓捕等提供了便利。市民龙某因为提供本人及他人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近日,被梁溪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对其依法予以惩治。

  龙某在外打拼多年,终于有了一些积蓄。2024年,他决定经营一家洗衣店,自己当老板。洗衣店前期投资大,龙某想要购买更多的机器设备来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然而大量的投入让龙某的资金状况日趋紧张。

  2024年3月,经朋友王某介绍,龙某发现了一个快速来钱的行当。王某告诉龙某:“只要提供银行卡帮我们取现金,就按照金额的6%给与报酬,这笔买卖绝对不亏,正好你的洗衣机店也需要资金。”当龙某问起这些金钱的来源时,王某表示这些都是一些兑换虚拟币、裸聊充值之类的钱,不会被公安机关查到。“如果有人报警,也只需要将钱退给报警人即可,绝对不会出问题的。”王某在和龙某交谈中反复强调,只要按照规则行事绝对安全。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尽管龙某知道资金来源不“干净”,他还是很快答应了王某的要求。

  3月2日至3月14日期间,为了帮助王某取现,龙某找来了几位亲朋好友,他以同样的话术告诉对方有“报酬”可拿,在对方答应之后,龙某把四名银行卡的卡主带到了自己的洗衣店内和王某“接头”。看到银行卡后,王某先简单地进行了检查,然后再在线联系“上游”,确定无误后,“上游”很快将诈骗资金转移到这四个银行账号中。之后,龙某和王某带着四人去附近的银行ATM机上取现,最后回到洗衣店中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违法所得。由此,龙某的洗衣店成为了他们用来“交易”的据点。

  尝到“甜头”后,龙某还向王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并且以购买洗衣店经营设备为名拿取自己母亲、妻子的银行卡提供给王某。在短短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龙某总共提供了7张银行卡用于接收非法资金并取现,金额达164万余元。而其中144万余元均为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从中龙某共获利7万余元。

  2024年11月,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龙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龙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承办检察官表示,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市民不要被蝇头小利诱惑,拒绝做犯罪的“工具人”。

  面对“洗钱”新套路,广大商户该如何防范呢?检察官还表示商户也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过账。要谨慎接收网络订单和大额线下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尽量通过公对公转账,不给骗子可乘之机。若不幸被骗,立即拨打110或到就近派出所报案,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王佳)

Copyright(C) 1998-2025 wx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无锡日报报业集团无锡新传媒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33006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00306号

苏新网备2006009 苏ICP备05004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