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8
07:11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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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容美发等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卷款跑路的情况屡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久前,无锡40多位消费者集体将理发店告上了法庭,这是无锡首例消保委支持的公益诉讼案件。近日,法院判决三任经营者共同承担退款责任,为消费者维权树立了典范。
2023年6月,家住新吴区的秦先生在一家理发店又充值了几百元。“之前一直在这里理发,现在店主换了。”他说,新店主告诉他,如果想要继续享受原先的预付卡服务,就需要再次充值。秦先生无奈之下只好答应新店主的“条件”。
让秦先生没想到的是,还没过2个月,这家理发店又一次更换了店主。新的店主仍然要求再次充值才能继续提供预付卡中的服务。“之前,办卡是为了省事省钱,现在倒成了‘韭菜’了。”秦先生十分不满。不久后,当秦先生再次去理发时,发现理发店已人去楼空。
和秦先生有同样遭遇的顾客有40多人,他们陆续向新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之后又向新吴区法院提起了集体诉讼。原来,该理发店在2017年开始营业,第一任店主王某在经营期间开展了预付卡会员充值活动,有多位顾客充值。2023年5月中旬,王某将理发店经营权转让给陈某和邵某,并签订了协议,约定店内会员未兑付的预付卡服务债务全部转让给陈某和邵某。为了吸纳更多的预付款,陈某和邵某要求之前的会员再次充值。2023年7月中旬,陈某、邵某又与第三任经营者徐某签订转让协议,将经营权及店内债务转让给徐某。在收取部分会员的预付款后,徐某将店内相关设施拆除并停止经营。三任经营者拒绝退还40余名消费者充值的20多万元费用。
新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三任经营者在转让店铺时均未告知消费者债务转移事宜,因此,三任经营者仍应承担各自经营期间的退款责任。法院判决,三任经营者共同对第一任经营者经营期间未退还的费用承担责任;第二任、第三任经营者共同对第二任经营者经营期间未退还的费用承担责任;第三任经营者对自己经营期间未退还的费用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消费者胜诉,有助于帮助弱势消费者群体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推动了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良性发展。”承办法官表示,经营者在退出市场时,应当依法进行债务清算,任何试图通过“协议转让”逃避债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规制。(晚报记者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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