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3
06:56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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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肉摊上购买猪蹄髈,回家打开一看,里面竟有大量碎骨头。这是市民阿珍(化名)近日遇到的怪事。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瞻江分局介入调查后发现,该商户在帮消费者分切时,偷偷耍起了“无影手”给商品增重。
阿珍家住梁溪区某小区。近日,她到离家不远的市场买肉时,选购了1个蹄髈、2根筒骨等商品。请肉摊摊主分切后,经现场称重、计价,共计380余元。阿珍付款后,隐隐觉得不对劲,感觉买贵了。回家后,她打开袋子一看,发现了问题——蹄髈、筒骨里都被掺入了碎骨头,这明显不是她选购的筒骨、蹄髈上的。她认为,商家从中搞鬼,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瞻江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面对调查时,摊主拒不承认掺骨头的事实。然而,这个谎言很快被拆穿——此前,市场管理方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加装监控等举措,加强市场管理。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调取了市场内的监控录像,从中发现了其中的套路:该摊主在砧板周围堆放了大量碎猪骨,帮阿珍分切蹄髈、筒骨时,趁她不注意,先后多次偷偷将碎骨掺入其中,在称重、结算时,以猪筒骨、猪蹄髈的价格销售给她。
在证据面前,该摊主这才承认了掺骨头的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执法人员指出,该商户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低价的猪骨掺入消费者购买的猪筒骨、猪蹄髈中,并以猪筒骨和猪蹄髈的价格称重计价后销售给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构成欺诈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退赔消费者全部经济损失,同时,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消费欺诈
最高面临50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如存在“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行为之一的,均属于欺诈行为。实施欺诈行为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将被追究行政违法责任——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刘娟 见习记者 毛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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