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10
09:36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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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熊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1月7日,惠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2022年5月11日,惠山区人民法院对某科技公司申请执行人A与某轴承公司被执行人B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后来该轴承公司并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于是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万元。在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中明确要求该轴承公司履行全部义务。在2022年9月16日,双方又签订了执行和解方案协议。同日,法院查封了轴承公司一台JH21-250T型压力机。
然而,轴承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却在公司JH21-250T型压力机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偷偷将该机器变卖给他人,并把所得款项人民币196000元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轴承公司、被告人熊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院当庭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单位轴承公司、被告人熊某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打击拒执犯罪行为是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去年12月以来,惠山法院集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22件23人(单位),在侦查阶段自觉履行义务2件2人(单位),履行到位金额32万元,有效遏制了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现象,取得了良好效果。(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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