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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向春天,铺就幸福就业路

2024

11/0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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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近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指出,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落实就业援助措施。我国有约8500万残疾人,搭好残疾人就业桥梁,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是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积极融入社会的重要举措。

  激励措施助发展,政策引导促就业。2007年我国颁布《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进劳动市场提供了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为残疾人的充分就业调动社会积极力量。今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部署的24条举措之一“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特别强调了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和2023年度全国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人数分别为59.2万人和54.4万人,两年合计已超过百万人,提前实现《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中“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的目标。

  技能培训助提升,多元渠道促就业。通过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开设面向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促进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等措施,实施“精准培训”“靶向指导”,努力实现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一人一技或一人多技。各地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残疾类型和个人能力,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为载体,结合技能实用性与市场需求,设计实施多样化的职业培训课程,涵盖手工艺、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帮助残疾人掌握切实可行、便于就业的职业技能,进一步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2022年,中国残联等五部门共同印发《“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目前已累计培训城乡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188.7万人。此外,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直播、电商行业为不便于出门的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新途径,在线就业服务平台的打造实现岗位信息和求职需求的共享,突破时空限制,为残疾人就业探索新方向。

  保障权益护尊严,法律支持促就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我国高度重视依法依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与社区服务中心均设有专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站点,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公平就业、同工同酬,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为每一位残疾人的就业路保驾护航,弱化残疾人的被关注感,促进全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与尊重,协同构建更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让我们行动起来,在推动残疾人就业高质量发展的“春天路”上,让更多残疾人能够逆风而上,实现梦想,拥抱美好生活。(潘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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