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25
07:10
来源
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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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未到过无锡的广东人,却成为了无锡梁溪区一家公司的“法人”,且这个公司还涉及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刑事犯罪等问题。广东人梁某今年在注册公司时发现自己已被税务系统列入失信名单。他向梁溪区法院提起诉讼自证清白,因管辖问题,梁溪区法院未能立案,于是向梁溪区检察院申请监督。通过梁溪区检察院牵头,三个省4家单位联动,终于还了梁某一个“清白”。
2015年,“梁某”被市场监督部门变更成为无锡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需要身份证,“2009年的时候我不慎丢失了身份证,所以我怀疑有人盗用了我的身份证”。在调查中,梁某向梁溪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回忆。时间过去较久,如何证明梁某的身份证被盗用?检察人员在向梁某户籍地广东省东莞市的检察院核实其所述丢失身份证情况的同时,调取了涉案公司的企业内档,证实内档中的正是梁某遗失的身份证。
变更公司法人信息需要签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检察人员找到了资料中签名的内容,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9处梁某的签名进行鉴定,确定企业内档签名为仿冒。至此,已基本确认梁某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了。
想证明梁某的“清白”,确定身份证信息被冒用只是第一步。行政机关提出质疑:梁某和涉案公司的其他高管均为广东东莞人,如何证明梁某完全没有参与实际经营?如何证明涉案公司的职务犯罪与梁某无关?“涉案公司的职务犯罪发生在江苏省、山西省,通过调查,我们确定了该公司的涉案时间节点,与梁某无关。又根据该案多名罪犯的供述,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一直掌握在犯罪嫌疑人黄某手中,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和梁某无关。”检察人员介绍。
日前,在梁溪区检察院的牵头下,苏粤晋三地检察机关、梁溪区行政审批局、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特约检察员,通过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隔空”相见。梁某身份证被盗用的历程逐渐清晰,听证员一致认为应依法撤销涉案公司的变更登记。近日,梁某已经从涉案公司法人名单中撤销,同时被解除失信。(崔欣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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