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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出台

2024

10/15

08:24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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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工业厂房租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近日,新吴区应急局制定出台了“厂中厂”安全生产“先评后租”管理办法。

  据悉,新吴区本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范围内租赁工业厂房从事工业生产经营项目,不含科技研发等其他项目。该办法明确,“厂中厂”出租方应承诺厂房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按要求提供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有效,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街道是工业厂房出租和入驻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评审的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联合街道应急、消防、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业厂房出租和入驻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评审工作;区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负责全区工业厂房租赁安全生产条件评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技术、力量支持。

  下一步,新吴区应急局将严格落实“厂中厂”“先评后租”工作机制,采取“房东主动报备、街道部门联审、区局指导督促”的形式,突出出租方责任主体,明确街道“联合会诊”的部门、内容和要求,研发上线报备应用程序,大大提升报备和“联合会诊”效率,对照准入负面清单,扎实做好“厂中厂”企业源头管控。(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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