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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对面

2024

10/14

10:06

来源

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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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是代位继承、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答: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在于:

  (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

  (2)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例如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时也遇到过申请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我继承我父母的房子,为什么需要我的叔叔姑姑来,这个房子跟他们有什么关系?”申请人的父母均已去世,申请人作为独生女儿,来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原本以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却被告知自己的叔叔姑姑也需要到场表示放弃,就感到万分不解。这是因为,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虽然均已去世,但她的祖母却是在父亲之后去世,这就涉及了转继承,使得申请人父亲的兄弟姐妹也有了继承权,申请人并不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建议大家及时办理继承登记,一般来说时间越久继承关系越复杂,涉及的当事人也就越多。

  问:《民法典》施行后对于继承还有什么新规定吗?

  答:《民法典》继承篇与原《继承法》相比,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但该条仅指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第二顺序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此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同时《民法典》还增设了“遗产管理人”这一概念,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新增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使订立遗嘱更加便捷自由;取消了对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规定,明确表示要充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允许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并明确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问:不动产继承有遗产税吗?

  答:目前无锡办理继承登记不用缴纳遗产税,住宅类继承登记仅收取80元/套的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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