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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2024

09/18

09:22

来源

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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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把“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相比,赋予了更多基层治理改革的实质性内涵,必将成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改革的时代之“循”,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始终坚持党对城乡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基层治理体系改革的历程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突出了加强党的领导这一关键要素,党的领导成为全面深化基层治理改革的根本保证。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增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一方面,整体性就是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功能和决策功能,注重顶层设计与实际需要、总体与部分相统一,在确保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自治、法治、德治各要素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超越单个要素系统简单的累加效应,将三者共同作用于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在基层治理中的整体作用。另一方面,协同性就是发挥党组织的指导功能和督促功能,在明确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各个要素系统运行规则的基础上,抵消各个要素相互间的制约性,放大相互间的融合性,使每一个要素系统都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在基层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深刻把握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理论内涵

  “三治融合”最先发源于浙江省桐乡市,2017年10月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为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提供了经验和启示。从最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到“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呈现的是基层社会治理场域中自治、法治、德治的相互融合,它已经超越传统乡村治理范畴,拓宽到城市社区治理,意味着其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深刻改变。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功能作用彼此关联、相辅相成,相互协同将有利于打造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法治”重保障,要义在于“硬性约束”。法治是以良法善治为导向的一种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旨在完善制度安排,以规则刚性、程序公正、准则有效而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在依法调节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法治本质上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价值,一经发挥作用将能引领、规范、保障基层治理改革的有序推进。法治的应用主要涉及在规范市场运行、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社会矛盾化解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入股等方面维护基层群众权益。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增强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德治”扬正气,要义在于“柔性教化”。德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和心理改造方式,旨在强化道德育人作用,发挥核心价值、公序良俗、社会贤达作用,涵养正气、引领风尚,在调控道德行为的过程中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德治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伦理治理,一经发挥作用将是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德治的应用主要涉及在社会公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对基层群众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纠偏。通过建立村规民约、道德公约、榜样示范等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广大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彰显道德的教化和约束作用,以增强基层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自治”强基础,要义在于“自我管理”。自治是相对于“他治”而言的一种自我管理和最优治理方式,旨在畅通民主协商渠道,通过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来凝聚智慧、共治共享,在凸显人的主体性过程中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自治本质上体现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核心价值命题,一经发挥作用将有效落实村民(居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自治的应用主要依托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会、监事会等,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通过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运行制度,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促进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转。

  ■在守正创新中进一步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伟业复兴的关键时期,基层社会治理也面临着现代化的转型。以基层治理的高质量助推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在守正创新中进一步深化基层治理改革,才能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强基赋能。

  以“渐进式改革”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渐进式改革”是基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发展基础进行的逐步、分阶段的改革,体现出阶段性、可控性和适应性的特点。统筹城乡基层治理牵涉全局,只能在尊重历史和规律基础上破立并举,改革应秉持协同性、一体化、融合共生等理念,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推进“三治融合”需要制定差异化的改革策略和措施,选择有条件地区或领域开展试点,并定期对改革进展及情况开展评估,最大限度地为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变革铺路。

  以“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数字化改革”就是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应用扩展,让基层治理从传统的金字塔式科层管理逐步走向扁平化管理,以促进基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改革需要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乡村)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有效整合城乡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最大限度地解决城乡基层的“分割化”“碎片化”治理缺陷及“信息孤岛”问题。

  以“制度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制度化改革”是对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创新或重构,改变传统基层治理方式由于惯性造成的路径依赖。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化改革,需要融通“制”与“治”的关系,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群众自治、基层民主协商、矛盾纠纷解决、基层志愿服务、制定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基层道德评议等方面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完成新的建章立制,以形成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治理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薛丁辉系无锡科技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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