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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7名同学高考志愿,获刑1年半

2024

06/12

10: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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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概述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新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2023年6月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篡改7名同学报考志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罗某,男,2000年5月生,中专文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在其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家中,用黑色戴尔牌笔记本电脑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后,通过账号及密码登录艾某、朱某、安某、俄某、马某、阿某、迪某七人的账号,对上述七人填录的第一报考志愿的四位数字代码进行篡改,导致上述七人无法就读自己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

  网友评论

  @铃儿响叮当🔔:改写了他人的人生,却只判一年半。

  @☆路人甲☆:不能一味强调造成后果轻,应该看到手段恶劣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兵哥:后果轻吗?影响人家一辈子

  @夏日香气:处罚太轻!小小年纪心眼这么坏!

  @雨枫🍁:那七名同学怎么办了呢?

  @老不在:以后填报志愿也要人脸识别了。

  快评

  有期徒刑一年半,虽然刑期并不算长,但随着法庭法槌的重重一击,罗某从昔日的学生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罪人。被告人罗某虽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曾担任班干部,学校教师对其评价也很好,但最终还是免不了受到法律的制裁。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者的主观恶性,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其由“行”入“刑”,处以一定刑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既表明司法机关严惩不贷的鲜明态度,也释放不松不退不让的强烈讯号,有利于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者,在法律红线面前望而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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