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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评:愿诚信之光不灭,提振消费信心

2024

03/16

09: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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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都会准时直播“3·15”晚会,今年是第34届,主题是“共筑诚信 共享安全”。随着晚会的播出,淀粉肠用料不明、预制梅菜扣肉使用槽头肉、天价酒虚假宣传、婚恋平台利用焦虑收割消费者……3·15记者探访曝光的消费市场中种种违法侵权行为纷纷冲上网络热搜,诚信二字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诚信是亘古不变的基本商业道德。人言为信,自古以来,诚信是对个人人格的基本要求,这种信用观也成为商业活动的重要伦理准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朴素伦理深入人心,社会道德要求商人“见利思义”(《论语述而》)。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提出了人的双重本质的判断,即“利己”与“利他”,二者并不是敌对的存在。实现了二者的统一,现在称为“双赢”,有时甚至是“多赢”。反之,倘若只是追求“利己”而无视“利他”甚至侵害他人权益,在逐步规范化的市场经济中,市场规范乃至法律条文均可对其施以惩罚。商家应该明白,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更是道德经济,任何企图逾越诚信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有悖诚信二字的交易也不可能持续。

  诚信是商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如今,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一种非常主流的消费方式。由于新技术背景下信息不对称的日益严重,有悖诚信的行为常以全新的形态出现,难以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并有效制止,不仅侵害消费主体的合法权益,更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如果一个商家信用不好,必将在无情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只有建立在诚信、道德的基础上,商家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诚信应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缺乏诚信不仅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动摇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因此,除了对商家加强监管和处罚外,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也很重要。政府、学校、家庭以及媒体等多方面应加强诚信教育力度,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对商家的宣传和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验证,敢于揭露和抵制欺诈行为。只有通过共同努力,促进和谐的商业环境和诚信的社会风尚,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平、透明、有活力的市场经济体系。

  只有诚信的光照亮消费市场的每个角落,才能真正实现放心消费,激发足够的消费潜力。(马茽/文 罗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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