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传媒
首页 > 专题 > 梁溪快评 > 7月 > 正文

违规下湖游泳,还用铁链捆绑工作人员?

2023

07/23

08:53

来源

无锡新传媒

分享

  事件概述

  2023年7月20日19时许,南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南县南洲镇鸿雁湖公园里有人被打。接警后,南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查明,鸿雁湖公园属于严禁游泳区域,湖边设有禁止下湖游泳警示标牌。7月20日19时许,杨某(男,34岁,南县南洲镇人)违规下湖游泳,与前来劝阻的公园管理站工作人员刘某发生争执,并强行用铁链将刘某捆绑在树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网友评论

  @晓虎:又该有喷子说了,公共的湖为啥不让游泳了!等淹死了人又该说公园为啥不制止了!

  @捡六便士看月亮:自己违规下河还把劝阻的工作人员捆起来了,简直是无法无天[发怒]

  @雪日冰云:这么猖狂,这么嚣张?!建议严惩!

  @Merlin:按非法拘禁刑拘呀

  @亮:这种行为不够犯罪?只是简单的违法?

  @曲日娇娇:这样的人必须要严肃处置,到了夏天湖边河边经常有人玩水,稍不留神就会发生危险!

  @Anya อัญญา:确定这个处罚是认真的?被绑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 心理创伤……一笑而过?

  @Amble:刚刚补完狂飙……似曾相识

  @筱筱:戾气太重。

  快评

  炎炎夏日里,游泳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休闲、消暑运动。不明情况,贸然入水,一旦出事,除了很难自救,更给营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很多公共水域设置了禁止游泳很有必要。杨某在严禁游泳区域下河游泳,还用铁链捆绑公园管理人员,肯定会得到应有的处罚。公共规则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任何个人都无权因自身的私欲而对公共规则进行肆意的破坏。当今的社会需要每个人都对社会公共秩序有深厚的尊重,无论是公共场合还是私人场所,都需要我们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公共规则的遵守,不仅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我们社会法治建设的一种尊重。

Copyright(C) 1998-2024 wx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无锡日报报业集团无锡新传媒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33006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00306号

苏新网备2006009 苏ICP备05004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