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6/23
08:10
来源
无锡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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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2019年9月,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陈依伯以122.5元买下邻居菜地里35公斤芹菜,并转手卖给某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次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该批芹菜为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对陈依伯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但陈依伯未按期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当年12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催告并加处罚款5万元,并于今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一审闽侯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近日,该案二审驳回复议申请,维持了一审裁定。
网友评论
@人传的龙:怎么样铁石心肠的人才会一再申请处罚。
@XinGui:法院好样的,这样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应该好好整顿一下了。
@番茄脸红红🍅:市场监管部门怎么下得了手。
@V:支持法院判决书。
@长鸿:为法官点赞!
@门徒:量刑标准应符合实际情况,让法由无情变“有情”。
@David:支持法院的判决,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管,而不是一罚了之。
快评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老陈第一次被罚五万元,算是在罚款的“下限”之列。在市场监管方面看来,这是依法办事。但陈依伯卖芹菜获利14元,违法行为轻微,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有立功表现,完全符合可从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目前,许多小微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商户,其实面临着不小的经营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轻微违法就动辄“从严从重”处罚,不但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可能会打击不少经营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国家助企纾困、鼓励创业就业的效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与对市场主体的呵护其实并不矛盾,把处罚和教育结合起来,执法有温度,也才会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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