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2/01
09:47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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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是极为重要的证据。如果他人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时却告知法院借条在欠钱者手里该咋办?近日,新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有些不合常理的案件,那么,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李某和华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时,李某向华某借钱并出具了一份借条,上面载明:“今借到华某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两个月后,李某再次出具了一份借条:“2019年6月再借到肆拾万元整,共计借到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期间,华某将共计80万元的借款分批分次借给了李某。到2021年年初,李某又向华某出具了一份还款承诺:“欠华某借款捌拾万元,承诺2021年六月份还部分,年底还清。”到了这年年底,李某分两次归还了借款共计60万元。
之后,由于华某一直没有归还剩下的20万元,李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奇怪的是,明明钱还没还清,借条、还款承诺原件却已不在华某手里,反倒是在欠钱的李某那,这又是怎么回事?
据华某介绍,2021年年底时,李某归还了40万元,并表示剩下的钱下周再还,还让华某到时把手续带好。一个星期后,华某如约去了李某家中,把借条和还款承诺先行给了李某。但几天后,华某发现李某只还了20万元,还有20万元却没了下文。华某着急向李某讨要,李某却拒绝还款。
对于为何没有归还剩下的20万元,李某也有自己的说法。李某表示,当时华某有一套别墅要出售,自己作为中间人促成了交易,理应获得佣金30万元。起初,华某只同意给10万元佣金,双方为此事有些不快。后来看在多年的情分上,自己就默许了佣金为20万元。因此李某认为,这20万元佣金与剩下的20万元借款进行了抵扣,所以借条和还款承诺才在自己这里,说明双方都认可债务已经结清。
两人的说法听起来各有道理,但是法院最终却认为李某需要归还借款本金和相应利息。法官表示,审理过程中,李某对于口中的20万元中介费无法提供相应证据,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此外,李某在收回借款和还款承诺原件后,又归还了20万元,这有违一般认知,“款项结清之后,借条原件由借款人收回保管或销毁,如果出借人提供不出借条原件的,可以采信债务已经得到清偿的抗辩意见。”既然收回原件意味着款项结清,这起案件中法院为何会支持原告华某呢?法官解释,根据微信催讨记录及其他证据佐证,法院认为华某提前归还借条和还款承诺原件只是基于对李某后续还款行为的信任,并不能表明双方之间的债务已经清偿,此后华某一直向李某催讨剩余的20万元的行为也佐证了这一点。因此法院对李某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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