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0/30
08:27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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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思念孙儿,母亲却阻止老人探视,即使是在法院判决老人有权探望后依然如此。母亲有无权利这么做?老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10月29日上午,记者从锡山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女,因两人常年在外工作,女儿小王自出生后就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2018年,王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张某将小王带走另组家庭。此后张某便不让老王夫妇探望,无奈之下,老两口将张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老王夫妇有权探望小王。由于开庭当天张某并未到场,也无法了解到小王目前的生活情况,因此具体探望方式需要由老王夫妇和张某协商决定。
然而,张某依然拒绝了老王夫妻的探视要求。老王夫妇只能再次起诉,要求张某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并确定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对于老王夫妇的诉讼请求,张某认为本次诉讼属于重复起诉,且老王夫妇在徐州生活,小王已在无锡上学,老王夫妇要求的探望方式会严重影响小王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老王夫妇的诉讼请求。
锡山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亦华介绍,在本案之前已经有生效的民事判决确认老王夫妇享有对小王的探视权,因此本案的焦点是如何认定老王夫妇的探望方式。而此前的案件只是确认了老王夫妇享有探视权,并没有对探视方式进行确认,因此法院认为不属于重复起诉。
案件审理中,法院询问了小王本人的意见,小王表示不愿意跟爷爷奶奶回家过夜,但在母亲陪伴下可以与爷爷奶奶见面吃饭。王亦华介绍,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小王与老王夫妇之间的祖孙亲情不能也不应因王某的去世而割断,张某与老王夫妇之间的矛盾亦不应成为阻碍老两口探望孩子的理由,应当在保证老王夫妇对小王探望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孩子自身意愿。
最终,法院根据小王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身的意愿,确认老王夫妇对小王的探望方式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日9时将小王接走探望,至当日15时前将小王送回张某处,张某予以协助。探望时张某是否陪同应征询小王的意愿决定,如果小王对于本院判决的探望时间不同意,老王夫妇不得强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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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判?
据介绍,在婚姻家庭领域,案件审理要考虑人情因素,特别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伦理亲情。从法律层面来看,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王夫妇作为老人,能经常探望孙女是其获得精神慰藉的重要途径,符合尊老敬老的价值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隔代探望孙子女已有先例,不让祖父母探望孙女有违公序良俗。故于情于理均应在本案中保障老王夫妇探望孙女小王的权利。
此外,探望权的性质是亲权的内容,行使探望权涉及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其具体的行使应保障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尤其应该考虑被探望人自身意愿,不应对被探望人现有的正常学习与生活造成妨碍。本案中,老王夫妇思孙心切,为了实现对孙女的探望权,甘受舟车劳顿之辛苦,向法院承诺愿意每次探望时均自徐州来锡,小王亦向法院表达了可以在母亲陪伴下与祖父母见面的意愿。法院根据被探望人小王的实际学习生活情况及意愿,对老王夫妇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进行确认,并要求张某予以协助,有利于维系并增进祖孙亲情。(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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