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5/30
10:28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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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以房养老”的话题不时见诸报端,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是不断。5月29日上午,记者从梁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吴老太将拆迁所得房产送给了儿子,希望其好好尽孝,为自己养老送终,没想到“房走茶凉”,无奈之下,吴老太希望能够收回当初送出去的房子。
吴老太与秦大爷结婚多年,两人生育有二子一女。2004年时,秦大爷去世。2020年,老夫妻俩名下的房子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18万余元。考虑到自己已年过八旬,需要有人精心赡养、养老送终,吴老太与儿女们商量拆迁款的分配,最终大家一致决定,拆迁款给二儿子秦二,安置的房屋由秦二进户购买,吴老太与其余子女放弃购买权,房屋则由吴老太居住直到其百年。吴老太和子女们就商量好的内容签订了调解协议,还说好,由秦二进户购买的前提是秦二要尽到对吴老太的主要赡养义务。之后,秦二花费80万元购买了新的安置房并进行了装修,吴老太也如愿住进了新房。
但是很快,同住一个屋檐下的吴老太与儿子产生了矛盾,入住还不到一年,两人就争吵不断。到去年5月,后悔当初决定的吴老太将儿子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吴老太诉苦道:“拿拆迁款的时候说好留8万元给我做生活费的,到现在都没给我。儿子还三天两头找我吵架。”吴老太介绍,虽然她与儿子秦二住在一起,但是在经济上是完全独立的,生活上接受秦二照顾的次数也很有限,反倒是秦二常常与她争吵的行为让她心灰意冷。对于母亲的话,儿子秦二表示这套房产他是继承所得,并非靠母亲赠与。虽然平时与吴老太会有口角和分歧,但他并未对母亲撒手不管。至于母亲口中的8万元生活费,也是母亲同意由他使用的。
两边各执一词,对房子的所有权争论不休,法官又听取了吴老太其他子女的证词后最终认为,此前吴老太与三子女就安置房购买权问题达成的约定,本质上是吴老太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性权利的赠与,且该赠与合同附加赡养条件,如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这起案件中,吴老太以秦二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而秦二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赡养义务,也没有在纠纷发生后化解与吴老太之间的隔阂。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吴老太的诉求,撤销调解协议中吴老太赠与秦二安置房的进户购买权。
对于这样判决的原因,法官也作了解释。据介绍,《民法典》中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行为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起案件中,吴老太原本期望用送房来得到更好的照料,安享晚年,受赠人秦二接受母亲赠与的同时也意味着接受这份托付与责任,但秦二受益后不仅没有好好回报母亲,还让母亲陷入纷争,加剧精神上的负担。法院也是据此认为秦二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判决支持了吴老太的诉讼请求。
此外,法官还提到,子女赡养老人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赡养不应以父母财产相赠作为条件,不能让老有所养“变了味”。
(记者 施剑平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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