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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有了新要求

2022

05/19

09:18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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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安全涉及公共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屋隐患治理的关键依据。日前无锡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办法》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申请备案进行了明确,比如要求鉴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鉴定单位应当至少配备8名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在职在岗鉴定人员,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5人,等等。

  对于鉴定人员,《办法》要求其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须从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工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技术负责人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内,应当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有不少于十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或者结构设计等建筑工程行业工作经历。

  《办法》规定,房屋安全鉴定中,房屋安全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委托鉴定单位、签订合同,并承担鉴定费用。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前,鉴定单位应将鉴定合同、检测方案、检测工作现场作业安排计划表及相关资料等及时上传至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现场鉴定工作应当安排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其中至少一名鉴定人员应当为注册结构工程师,另外一名应当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并现场拍照留证。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按《江苏省既有房屋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进行三级审核,加盖鉴定专用章;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法人代表及技术负责人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法律责任。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局部危险或者整幢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鉴定委托人,并同时报送区主管部门。鉴定单位应建立鉴定项目档案,专人负责长期保管,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

  《办法》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无锡市住建局对在该市范围内已备案的鉴定单位实施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如鉴定单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无锡市住建局会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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