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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2024

08/26

10:14

来源

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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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8月20日,我市发布《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

  据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后,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原则上每月可调整一次,当月已经缴存的,次月调整,还可以补缴未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应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未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的,公积金中心自动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在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时,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结合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等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未连续缴存,但累计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60%计算。

  《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中的缴存补贴,是指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按照国家规定计息外给予的补贴,缴存补贴对象为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增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累计缴存满12个月,一次性补贴100元,缴存补贴在期满后次月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职工账户。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缴存职工的,转出前已累计缴存满12个月且未发放缴存补贴的,转移时给予一次性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业务的,销户前已累计缴存满12个月且未发放缴存补贴的,销户时给予一次性补贴。(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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