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传媒
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生资讯 > 正文

一双袜子,两个生产厂家?进货漏查这一项,经销商被处罚

2024

04/17

09:44

来源

江南晚报

分享

  商品条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扫码不仅可查看商品详细信息、快速结算,还可以实现产品追溯。近日,一名消费者购买袜子后,扫码结果显示的厂家与商品标签上的厂家并非同一个。一双袜子,一明一暗两个厂家是怎么回事?近日,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这两双袜子是阿平(化名)在苏州一家超市购买的,他怀疑买到了问题商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将涉案商品经销商的违法线索抄送梁溪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广益二分局接到线索后,赶至涉案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调查。

  经查,这家公司主要经营袜子、鞋垫等纺织用品,商品主要销往苏州、无锡两地商超。其经营的商品中,有3款袜子和1款鞋垫标签上的商品条码信息与商品实际信息不一致,属于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案发后,该公司主动召回了下游合作商超库存的涉案商品。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广益二分局综合全案证据及当事人的涉案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将涉案生产厂家的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查处。

  以案说法

  商品条码不得冒用、伪造 销售此类商品也会被处罚

  在办案过程中,涉案经销商有个疑惑:公司在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证照资料,也索要了进货票据等凭证。商品条码“张冠李戴”的冒用问题,并非经销商所为,经销商也要承担责任吗?

  对此,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广益二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解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上述规定的商品。并明确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相关生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主动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展、变更和注销手续,经营期间,规范使用商品条码。同时,特别提醒经销商,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货时,不仅要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等“常规项”,规范索要、留存相关票据,也要注意查验商品条码以及商品的其他标签信息等项目。严格把好“进货关”,既能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能有效规避相应经营风险。(刘娟)

Copyright(C) 1998-2024 wx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无锡日报报业集团无锡新传媒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33006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00306号

苏新网备2006009 苏ICP备05004020号